西门子CPU414-3PN/DP中央处理器授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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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C控制系统的主回路设计与其他电气控制系统无原则性区别。但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结合PLC控制系统的自身特点,充分考虑系统的稳定性与安全性。
(2) 电源总开关。根据EN60204-1(VDE01131部分)标准规定,为了使整个控制系统与电网隔离机械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必须安装电源总开关。
1. 安全电路设计准则
(1) 安全性标准。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在所有电设备中占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必须引起设计人员的高度重视。为了统一设备的安全性标准,1995年欧洲共同体颁布了"89/392/EWG有关成员国设备标准倾向统一的法令",即*的"设备法令"。该法令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对欧洲共同体流通的所有设备具有约束力,它是所有生产制造商必须执行的基本安全要求,以法律形式进行强制。所有生产制造商必须声明其产品符合"设备法令"中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对此负法律责任。此外,设备必须配有"CE"标志,表明设备已经符合标准的要求。
在89/392/EWG"设备法令"中,对安全性的定义是"……在实现设备功能的过程中,不引起伤害或有利于健康……”。设备安全性标准分以下3类:
1) A类标准:安全基础标准。它涉及设备安全性、基本概念等,是适用于所有设备的通用设计导则。主要标准有EN292-1、EN292-2、EN1050等。
2) B类标准:安全类组标准。标准分类、分组规定了安全性设计的具体要求,分为B1和B2两类。B1类主要是特殊成套装置的安全性标准,如EN60204-1"设备的安全,电气配套装置"等;B2类主要是安全操作装置及设计方面的具体要求,如EN547"双手操作的电路",EN418"紧急分断装置"等。
3) C类标准:安全产品标准。它针对特殊产品的安全性标准,如prEN616~620“手动操作装置与系统”的安全性;prEN692"机械式压力机"的安全性;prEN693"液压式压力机"的安全性等。
"设备法令"强调"设备设计人员的职责是:从一开始就应选择合适的结构特征来避免设备的危害性,或者降低这种危害性";"控制系统在结构设计上应做到:不允许个别故障而引起的安全功能的丧失,识别故障,不允许设备继续运行”。
(2) 安全触点的使用。电气控制系统中用于安全回路的“主令元件”类(如紧急分断按钮、*程保护开关等)触点元件,**满足EN60947-5-1(IEC947-5-1)标准的规定。